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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修订供水单位《卫生许可证》相关业务事项的通知
时间:2016年09月29日 来源:本站原创

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、国家卫生计生委2016年发布的《关于修改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》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         供水单位继续实行卫生许可国家对供水单位(生活饮用水集
中式供水单位、二次供水单位,下同),继续实行卫生许可制度;供水单位必须取得《卫生许可证》后,方可从事供水活动,《卫生许可证》有效期为4年,供水单位的《卫生许可证》有效期届满6个月,必须向原发证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《卫生许可证》换证手续。
二、取消卫生许可证复核手续。根据《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》(2016版),取消供水单位《卫生许可证》“每年复核一次”手续。长沙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将不再受理市直管供水单位《卫生许可证》复核业务。
 
 
 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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